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无证经营、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特别是禁止仅持热食类许可却经营凉菜、冷荤等高风险项目
二、严禁线上信息与实体店不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私改地址、一证多店、挂靠经营
三、严禁伪造、冒用、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四、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原料
五、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违禁添加剂、回收食材加工食品
六、严禁生熟混放、交叉污染、未烧熟煮透食品
七、严禁将订单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加工
八、严禁后厨脏乱差、未落实三防(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九、严禁经营场所垃圾桶未密闭加盖、餐厨废弃物未分类存放、及时清运造成环境污染
十、严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带病上岗、不规范着装
十一、严禁餐具、容器未清洗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二、严禁使用有毒、劣质、不符合标准的餐盒与包装材料
十三、严禁不按规定留样、台账缺失、溯源不全
十四、严禁不使用食安封签、封签破损、已启封仍配送
十五、严禁温控食品不保温/不冷藏、汤品洒漏、餐品污染
十六、严禁未按规定落实外卖配送交接管控,擅自将餐品交由未备案、无资质配送人员承接配送
十七、严禁隐匿、篡改、销毁订单与经营记录
十八、严禁拖延、拒绝消费投诉与售后处置
十九、严禁拒绝、阻挠、逃避监管检查与抽检
二十、严禁对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逾期未改、虚假整改、屡查屡犯拒不落实主体责任
供稿:餐饮科
撰稿:崔畅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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