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楼治事室里的“火药味”
午后,江门海关业务技术大楼18层治事室却像被点燃的火药桶。推门而入,座无虚席,“过罚不相当”“程序瑕疵”“非主观故意”等词汇此起彼伏。更离谱的是,后排一位身穿海关制服的男子突然站起:“这种执法只考虑海关不考虑企业是不对的!”——原来他代表的不是被告,而是原告。
这究竟是咋回事?
02实训真相:用真案练真功夫
真相是——这不是真正的法庭,却比真正的法庭更烧脑。法规处与缉私局法制处联合举办了一场行政诉讼实例对抗性辩论实训:公职律师当原告,一线执法、业务、缉私骨干当被告,以海关系统正在诉讼的真实案件为蓝本,零彩排、真刀真枪地“打官司”。
目的只有一个:让执法者亲身体验被诉讼的滋味,从而把规范意识刻进肌肉记忆。而主持这场“庭审”的,正是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真法官。
03案情回放:96000块面板“蒸发”了36000块
2016年7月,广东泰牛物流有限公司向湾区海关申报出口液晶显示面板96000块。查验时却发现:实际出库仅60000块,少出36000块仍躺在保税物流中心仓库,漏缴税款约60万元。
缉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对泰牛公司罚款60万元。泰牛公司不服,起诉称:
员工漏装属操作失误,海关文书遗漏仓库查验事实,证据不足;
保税仓货物属境内关外,不涉及税款征收,处罚条款适用错误。
于是,同一栋大楼里的同事,今天一个扮原告、一个扮被告,针锋相对。
04交锋瞬间:唇枪舌剑的高能现场
4.1 △ 原告方“先声夺人” 朱律师开门见山:
处罚决定书未认定“货在仓库”的事实;
保税仓货物境内关外,不涉及税款征收,适用法律错误。
4.2 △ 被告方“针锋相对”李警官反驳:
申报人负有审慎审核义务,漏装并非“不可抗力”,过失即构成申报不实;
货物虽在保税仓,但账册已减少,脱离海关监管即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柯关员补充:
“账册减少→监管解除→国家税款流失风险产生,逻辑链条完整。”
4.3 △ 原告方“守住底线”杨总强调:
漏装面板仍在仓库,未造成税款流失;
海关可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看不见”不等于“流失”。
4.4 △ 被告方“步步紧逼”吴关员直指:
严密监管不能免除如实申报义务;
保税仓“在”或“不在”不影响申报不实定性。
4.5 △ 原告方“情感牌”+“法理牌”刘律师打出“过罚相当”:
货物始终在保税仓,价值120万元却罚60万元,明显过罚不当;
且已积极补救、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应予从轻或减轻。
4.6 △ 被告方“守住底线”再回应李警官总结:
无从轻减轻情节,处罚幅度远低于法定上限,量罚适当;
允许撤销重报,是因提供了担保金,并非认可行为合法。
05结果:最佳辩手握手言和再约战
辩论持续数小时,旁听代表也纷纷站队“过罚相当”“程序瑕疵”。最终大众评审团5人制随机抽取,朱律师与李警官各得2票并列第一。法官只好抛开胜负,凭临场表现把“最佳辩手”颁给朱律师——李警官当场放话:“下期再战!”

06余温:法官趁热打铁的警示课
辩论落幕,法官趁热打铁抛出《行政法的解读及执法风险防范》课程:
程序瑕疵≠程序违法;
过罚相当≠情节轻微;
保税货物“在库”≠“无风险”。
三个小时互动问答,把规范执法刻进每个人心里。
一场“内战”,换来一次集体清醒——规范执法没有彩排,每一次实战都是现场直播。
原创文章,作者:马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gaochengzhenxuan.com/yule/1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