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肥化肥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肥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105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NY/T525-2021《有机肥料》、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11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钾、硫、游离酸、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有效钙、可溶性硅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7.48%。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6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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