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重要公告

开封市民政局关于

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公开征集社会救助领域问题线索,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一)“应保未保”问题。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救助申请、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救助申请、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退出保障范围、“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

(二)“应退未退”问题。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但仍违规享受救助的问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死亡3个月内未退出的问题。

(三)救助金发放问题。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金问题;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社会救助金问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四)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履行授权程序,违规核对家庭经济状况问题;未按规定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重新组织调查问题。

(五)工作作风问题。在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监督反映须知

1.反映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问题线索,需提供具体问题线索(时间、地点、人员、事项等)。倡导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对实名举报人姓名、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依据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举报,不得煽动、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借反映之名实施诬告陷害、扰乱正常救助工作秩序等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3.申请救助可直接通过“河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对未通过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或“河南救助通”小程序申请救助,或申请受理后日期未超过规定时限的,在乡镇(街道)未告知审核确认结果前,不纳入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对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途径或已有明确结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四、监督反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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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地址:开封市金祥路6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邮编:475000

特此公告。

来源:开封市民政局官网值班编委:王红利审核:杜趁义编辑:唐志宇平台合作电话:0371-22924343

原创文章,作者:孙杰,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gaochengzhenxuan.com/keji/2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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