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方面把人放了。整个过程没超过一天。之前有过扣留十七天的情况,这次没有那样做。
海上的事有时候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船,还有各自的规定。但这次处理得很快,船和人都没事了。
事情过去就过去了。船继续开它的,海面也恢复了往常的样子。

日本那边有船在海上拦了一艘中国的渔船。事情发生在二月十二号,位置是长崎往西南方向一百七十公里左右的海面。船上有个中国船长,四十七岁,被他们抓了。他们说自己有权利管那片海,还说船长不停船,违反了他们的规矩。
但这次没拖太久。差不多一天吧,到十三号,他们就把人放了。共同社说了放人的事。中国那边也说了,总领馆在帮忙让船员回去。放人的时候,船长写了个东西,答应会交一笔钱。

这次很快放人,跟以前那次完全不一样。以前那次是2010年9月7号的事。当时有条中国渔船,在钓鱼岛那块儿跟日本巡逻船碰上了。日本人把船扣了,还把船长抓走了。那个船长叫詹其雄。他被日本人关了十七天。
咱们这边反应很大。外交部的人,从发言人开始,到部长助理,再到外交部长,还有国务委员,一个接一个地找日本大使谈话。话讲得很重。不光说话,还做了些别的。比如省部级以上的来往先停了,商量加航班的事也不谈了,东海那边要谈的事也往后推了。这么弄了一阵子,日本那边扛不住了。2010年9月24号,他们用‘保留处分’这个说法,把人给放了。第二天,咱们政府派的飞机把他接回了福州。詹其雄下飞机就说,日本人抓他不对。他说钓鱼岛是中国的,他听政府的。
人回来,事儿没完。日本那边后来又折腾了好几年。2011年,他们说要詹其雄赔一千多万日元。2012年,他们搞了个起诉,后来又撤了。到了2014年,又提出来要他赔钱,数目差不多。这些动作摆明了,那时候他们就想用他们自己的法律,来管我们这边的事。他们态度挺硬的。

日方这次动作很快,人很快就放了。他们以前不是这样的。这里头有个关键的东西,就是两国早年签过一份打鱼的约定。那份约定说,在东海一片特定的水域里头,各管各的船。你的船你管,我的船我管,互相不能动手抓人。要是看见对方的船好像有问题,只能告诉对方,让对方自己去处理。这是海上的老规矩了。
出事的地方在长崎的西南边,那片海按那个约定,正好归这个规矩管。所以日本方面这次用自己的法律去抓人扣船,道理上有点站不住。他们那边自己定的规矩,跟两国一起说好的东西,对不上。我们这边的人也讲了,要求渔民守规矩,但他们的正当权利也得护着。话里也点了日本,要他们按约定办事。
道理是一方面,现实情况是另一方面。跟十几年前比,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我们这边护着自己人的办法多了,也更有劲头了。海上的船经常在那片转,就是一种看护。事情一出,我们驻那边的人马上就过去了,从头跟到尾。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事情发生的时间也挺巧。那会儿快过年了。另一边,日本那边刚选完,新班子才干了四天。有人觉得,这可能是他们内部有人想试试水,或者做点什么给人看。但真要硬扛下去,对他们可能没好处。以前有过一回类似的事,闹得挺大,两边关系坏了好一阵子。现在两边关系本来就不太顺,要是再为这个说不清道理的事闹起来,他们大概也觉得划不来。
所以,他们收了点钱做担保,就把人给放了。这更像是一种赶紧收场的做法。不是他们心肠变好了,是他们掂量了一下。现在对面道理更明白,护短的劲头也更足,办法还更多。硬来没什么好处。从扣十几天到一天就放人,这个时间长短的变化,说明了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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