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一艘编号为“鲁荣远渔018”的中国远洋渔船在长崎县佐世保港外锚地完成交接,船长王某在中方领事官员陪同下登岸,随行医护人员现场完成基础健康检查。同一时间,其余十名船员分批登上返程包机,渔船则由日方移交中方指定代理公司安排后续拖带返航。整起事件从日方登船拘捕开始,到人员船只全部返还,历时不足二十三小时。

事情的起点,得回溯到前天中午。东海北部海域,风力五到六级,浪高两米左右,海面灰白相间,能见度中等偏上。一艘隶属山东荣成某渔业公司的延绳钓作业船正按既定渔汛位置布放钓具,船体稳定,航速七节,AIS信号持续在线,作业轨迹符合中日两国此前数十年形成的惯常捕捞区习惯。当时船上共有十一人,包括四名轮机和七名甲板作业人员,所有人持有效远洋捕捞许可证和海员证,船籍港、船检证书、保险单据齐全。他们并不知道,三海里外,日本渔业厅所属PL-08巡逻艇已悄然调整航向,锁定该船动态近四十分钟。
日方称其依据《日本专属经济区法》第17条启动临检程序,但未提前通报中方渔业主管部门,也未按《中日渔业协定》第6条约定,通过两国渔业联络机制进行事前协调。无线电通讯记录显示,日方首次呼叫使用日语单方面指令,“立即停船接受检查”,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亦未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中方船长多次尝试回呼确认执法主体与事由,均未获回应。十五分钟后,日方另一艘PL-03艇从左舷切入,第三艘PL-05自后方加速逼近,第四艘PL-02则从右后方占位,形成半包围态势。四艇最近时距渔船左舷仅二十米,其中PL-08多次横切船首制造紧迫局面,引发船体明显横摇。

下午一时十七分,PL-08以航速九节强行靠泊渔船左舷中部,三名身着橙色救生衣、未出示国际通用执法证件的人员翻越护栏登船。现场视频画面显示,其中一人手持金属伸缩棍抵住驾驶台门框,另两人迅速控制通往机舱及生活区通道。船员被集中至主甲板前部,在无翻译、无录像、无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接受初步盘问。船长王某因拒绝签署日方单方面制作的所谓“违法确认书”,被单独带离,押往PL-08艇尾部舱室。其余人员则被分隔安置于不同甲板区域,禁止交谈、禁止使用通讯设备,持续时间逾五小时。
日方将渔船拖抵长崎市伊王岛渔业码头后,随即启动所谓“行政调查程序”。船员被分别带入不同房间接受问询,问题集中于捕捞位置坐标、渔获种类及数量、是否知晓“日本EEZ边界”,但未出示任何中日双方共同认可的划界图示或法律文书。船长则被移送至长崎地方法院检察厅下属临时问询点,关押于无窗封闭空间,期间仅提供瓶装水及简易餐食,未安排律师会见,亦未通知中国驻福冈总领馆。

中方反应几乎同步展开。就在渔船被拖离事发海域的同时,中国海警2302舰与2503舰已从舟山出发,按预定巡航计划进入东海北部目标海域;当天下午三点,中国驻福冈总领馆三名领事官员携带翻译、医疗及法律支援人员驱车赶往长崎,途中与日方外务省九州分局三次电话交涉,要求立即保障船员基本权利。晚间九时许,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逐条回应关切,强调“有关海域存在划界主张重叠”,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关于“暂定安排”的精神,指出日方单边执法行为违背双边协定义务。
次日清晨,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提交由国内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配合后续调查程序,同时保留对日方违法拘押行为提出外交索赔的权利。上午十时二十分,长崎地方检察厅做出解除人身强制措施决定,船长王某由总领馆车辆接出,当场完成体温检测与随身物品清点。中午十二时,十名船员在确认无身体伤害后签署离境同意书,搭乘福冈机场专机启程。渔船交接文件签署过程中,日方临时追加“船舶适航状况复检”条款,经中方现场技术代表查验确认后,于下午四时完成全部手续。

整个事件中,中日渔业协定框架下设立的年度磋商机制、热线联络渠道及联合执法通报流程均未被启用。日方行动发生时段恰值两国渔业委员会原定会晤前一周,而近期日本防卫省刚完成对五岛列岛西部雷达站的升级,同步部署新型岸基反舰导弹系统试运行。中方海警船只在事发前后七十二小时内,共完成三次编队巡航,航迹覆盖从北纬32°至33°30′的整条争议海区中线带,其中两次实施公开航拍并对外发布影像资料。
船员归国后接受初步访谈时提到,登船人员中至少两人佩戴日本海上保安厅徽章,另一人制服领章样式与渔业厅常规装备不符;渔船被拖航途中,AIS信号曾中断达一百零八分钟,恢复后显示锚泊位置与官方通报坐标存在1.3海里偏差。日方媒体后续报道中,将此次行动称为“近年最严厉渔业执法案例”,但未披露同日另有三艘韩国籍渔船在相近海域作业未受干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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