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末带娃,气垫成“温柔陷阱”
周末想偷个懒,不少父母把孩子往游乐场一送就安心刷手机。那种彩色大气垫看似软萌,孩子们却爱在上面蹦得老高,互动、翻滚、滑梯一气呵成。可一旦落地姿势不对,软垫也能变成“硬伤”。下面这起真实官司,就把“玩气垫=高风险”写进了判决书。

02事故经过:一次“姿势不对”的摔倒
6岁的小浩(化名)买票进入气垫区,模仿视频里的“后空翻”,结果手腕先着地,“咔嚓”一声脆响,当场肿成馒头。医院鉴定:十级伤残,前后花掉医药费十余万元。家长与游乐场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03双方交锋:责任到底在谁?
3.1 ❒ 家长指责:管理“失位”孩子摔倒时,现场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没人制止危险动作;
游玩须知虽贴了“6岁以下须家长陪同”,但家长根本进不去场地,等于形同虚设;
经营方靠卖门票赚钱,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2 ❒ 游乐场反驳:孩子“自作主张”设备出厂合格,无安全隐患;
须知已尽告知,错在家长没盯紧;
若真想陪玩,可设“家长观察区”,但目前行业惯例仍禁止成人入场。

04一审:100%责任全判给游乐场
法院认为:
家长购票入场,与游乐场形成消费合同关系;
管理人未安排专人看护,孩子密集时秩序失控;
危险动作若被及时纠正,事故可避免。
因此判决:游乐场承担100%赔偿责任。
05二审:责任三七开,改判60%
二审法官指出:
即便须知写明“6岁以下需家长陪同”,但家长实际无法入场,管理方未采取替代措施(如安排贴身护具、远程监控、广播提醒等);
项目本身危险性高,双方都应预见;
家长亦未尽到“最近距离保护”义务。
最终酌定:管理人60%,家长40%。
06法条支撑:《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言之:谁收钱,谁负责;收多少,担多少。游乐场靠门票盈利,就必须用护栏、警示、专人三重保险把风险降到最低。
07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什么?
场地与设施达标——空间宽敞、地面防滑、无积水、无尖锐突出物;
必要说明与警告——须知字体醒目、内容通俗,并口头重复提示;
人员看护到位——高危区域必须配专职护具或教练,能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危险动作。
本案中,游乐场缺的就是“专人看护”这一环。
08家长也要担责:40%过错怎么来的?
孩子独自进场,家长不在视线范围内;
未提前教育“哪些动作不能做”;
发现孩子摔倒后未能第一时间施救。
法院认为:监护人未尽到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遂判其自担40%。
09维权证据清单:记住这三类就够了
事发瞬间证据——手机视频、照片,最好能拍到场地无人看护、孩子危险动作全过程;
伤害结果证据——医院诊断书、手术记录、费用票据、交通费发票;
伤残等级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齐全后,游乐场若仍否认过错,需自证“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0赔偿范围:不只是医药费那么简单
直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
间接损失:家长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一次性赔偿;
辅助器具费:后续需轮椅、支架等,实报实销。
一句话:算总账时,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都有可能。
11给经营者和家长的共同提醒
对经营者:别把“禁止成人入场”当免责金牌,必须配备远程监控+广播+护具教练组合拳;
对家长:哪怕买票的是孩子,监护责任仍在大人,“放手”不等于“放任”,入场前先教育、入场后常回头。
只有场地安全、警示到位、看护不缺位,才能把“软萌气垫”真正变成孩子们放心蹦跳的快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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