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会——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政权建设实践

参议会

释义:

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共探索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核心形式,核心依托三三制原则构建,兼具民意代表、立法决策、监督政府的核心职能,既是团结各阶级阶层共同抗日的政治载体,也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为后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早期实践基础。

一、历史背景:为何建立参议会?

参议会的诞生是全民族抗战需求与根据地政权建设必然的结合,本质是中共对工农民主政权的适应性调整,从“单一阶级专政”转向“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专政”:

1、抗战形势的倒逼: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共第二次合作形成,中共宣布取消苏维埃政权,改苏维埃政府为抗日民主政府,需要建立契合全民族抗战的政权形式,团结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爱国华侨等一切抗日力量。

2、敌后根据地的治理需求:1938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中共在华北、华中、华南建立大量敌后抗日根据地,分散的根据地需要统一的、具有民意基础的权力机关规范决策、凝聚民心,避免政权运行的随意性。

3、借鉴与创新结合:既借鉴了近代西方议会制的“民意代表”理念,也吸收了国民党参议会的形式外壳,更融入了中共的统一战线与群众路线内核,区别于一切旧政权的议会形式。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了适应抗战需要,国民政府形式上也做出了一些“开放民主”的姿态,于1938年设立了国民参政会(全国层面),并随后下令各省设立省临时参议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也是在这一全国性的抗战动员背景下,撤销或变更了根据地革命政权的称谓或性质,改为与国民党地方政权相同的名称。

4、反顽固派的政治需要:国民党顽固派标榜“一党专政”,贬低敌后根据地为“割据”,中共建立参议会,以民主政治实践回应顽固派的政治攻击,争取全国人民的认同。

二、发展脉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关键时间线)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以陕甘宁边区为试点,逐步推广至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华中等所有敌后抗日根据地。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提出“建立民主参议会”的构想,为参议会建立奠定政权基础。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代表145人,抗日根据地第一个正式参议会诞生,标志着参议会制度确立。

1939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参议会的性质、职权、组织形式。

1940年3月,毛泽东提出三三制政权原则,为参议会的代表构成确立核心准则,成为参议会的灵魂。

1941年以后,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根据地先后召开首届参议会,参议会制度在各敌后根据地全面普及,成为统一的政权形式。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李鼎铭等开明绅士提出“精兵简政”提案并获通过,成为参议会民主决策、建言献策的经典实践。

三、核心属性:三大本质特征(区别于一切旧议会)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并非单纯的“议事机构”,而是具有实质权力的抗日民主最高权力机关,其核心属性与国民党的“御用参议会”、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有本质区别:

1、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核心)

参议会的唯一宗旨是团结抗日、救亡图存,代表范围覆盖根据地内所有抗日阶级和阶层(汉奸、卖国贼、反共顽固派被排除在外),打破了旧政权“少数剥削阶级垄断政治”的局面。

2、三三制的组织原则(灵魂)

参议会的代表构成严格遵循“三三制”:共产党员占1/3,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中间分子及其他爱国分子占1/3。

共产党员:把握政权的领导核心,保证抗日民主的方向;

左派进步分子:团结工农基本群众,巩固抗日根基;

中间分子: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地方实力派,扩大抗日阵营。这一原则彻底避免了一党独大,真正实现了“各抗日阶级联合专政”。

3、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

参议会的代表由根据地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权覆盖年满18岁的所有抗日公民(不分性别、民族、阶级、信仰、文化程度),甚至包括根据地的少数民族、爱国华侨,是中国近代以来最广泛的民主选举实践。

四、组织体系及与抗日民主政府的关系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实行边区(省级)、县、乡(村)三级建制,与抗日民主政府的层级一一对应,形成“权力机关 — 执行机关”的清晰架构,且基层参议会更具直接民主特征。

“豆选”是基层直接民主的典型表现:考虑到当时根据地文盲率高,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和秘密,人们发明了“投豆法”——候选人背对选民坐着,每人身后放一个碗,选民如果不识字,就在支持的候选人碗里投一颗豆子。这种朴素的方式保障了最底层百姓的民主权利。

参议会是权力机关,抗日民主政府是参议会的执行机关:政府由参议会选举产生,对参议会负责、受参议会监督,若政府施政违背参议会决议,参议会有权弹劾、罢免政府官员。这种“议行相济”的关系,区别于西方的“三权分立”,适应了战争环境下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的需求。

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参议会作为根据地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选举、决策、监督、弹劾五大核心职权,是真正“有权的议会”(区别于国民党参议会的“咨询机构”性质)。

拓展认知:

1、历史作用与影响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不仅是抗战时期根据地治理的“政治基石”,更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①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通过三三制原则让党外人士参与政权决策,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抗日力量,使敌后根据地成为全民族抗战的“坚强堡垒”。

②提升了抗日根据地的治理能力:参议会的立法、决策、监督职能,让根据地的政策制定更科学、施政更规范,避免了个人决策、随意施政的弊端,同时将“精兵简政”“减租减息”等符合实际的政策落地,推动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抗日动员。

③积累了中共民主执政的宝贵经验:参议会的选举制度、三三制原则、议行相济架构、群众路线,是中共首次大规模探索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为后续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实践经验和理论内核。“三三制”让党外人士参与决策,这种包容性直接孕育了后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④彰显了中共的民主追求,赢得了民心:在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拒绝民主的背景下,中共在敌后根据地推行广泛的民主选举、建立参议会,让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次真正享有政治权利,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成为抗战胜利的重要政治保障。

2、鲜明特点

①战时性:一切工作围绕“抗日”展开,决策高效、职权聚焦,适应战争环境的特殊需求;

②广泛性:选举权覆盖最广大的抗日公民,代表构成多元化;

③实践性:并非单纯的理论构想,而是落地生根的民主实践,兼具立法、决策、监督的实质权力;

④创新性:三三制原则是中共对统一战线和民主政治的独创,打破了传统议会制的阶级局限。

总之,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抗战背景下,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出的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其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核心、以“三三制”为灵魂、以“人民民主”为本质,不仅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更成为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过程中政权建设的关键实践,为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埋下了“民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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