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省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药店准入、许可办理、日常经营、信息化监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范,对于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
贵港药监局
执业药师配备新变化
1、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我局考核合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布)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
2、二是全面推广 “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 应用。该系统主要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登记,以及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动态监测,同时强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实时掌握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状态。
监管标准不放松
执业药师专业价值更突显
贵港市并未强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允许采用 “执业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的灵活配置方式,核心出发点是 破解基层执业药师资源匮乏的现实难题 ,有效缓解基层执业药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乡镇、偏远农村地区,执业药师人才缺口大,若严格执行 “一刀切” 要求,基层药店极易因无法配齐执业药师面临经营压力,甚至出现关门停业的情况,直接影响基层群众的日常购药需求。
✅不意味着监管标准放宽
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仍然是 动态监管的 重点, 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反而更加凸显 。
执业药师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核心专业力量,肩负着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质量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关键职责,是防范用药风险、保障群众合理用药的第一道防线。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考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辅助开展药品销售相关工作,但无法替代执业药师的专业判断和核心职责。
未来,随着药品监管的不断细化和群众用药安全需求的提升,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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