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文旅公布2起旅游市场违法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普法专栏
(第一期)
近年来,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督促引导各类相关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规范执业,现公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某自然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下,擅自在线上发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并组织30名游客开展“某地一日游”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自然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铜陵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在其个人微信视频号发布出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经查,该旅行社营业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无权开展出境旅游相关经营活动,该负责人为博取流量,刻意发布虚假出境旅游招徕信息,对旅游者形成误导,实际并未组织出境活动,本案无违法所得。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旅行社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编辑|文晓旅
校对|刘天宏
审核|邹帆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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