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民国时期广德“兼祧两妻”的习俗
作者:徐厚冰
民国四年(1915年),由北洋政府法律编查会完成并发布了《民律草案》,首次提出了 “一夫一妻” 原则。1930年12月26 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民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由此可见,1915年至1930年间,民国政府始终持反对“一夫多妻”的立场。
然而,针对安徽广德地方习惯,却允准当地男子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娶两个妻子。今天,笔者就此,给大家谈谈民国时期广德地区特有的 “兼祧两妻” 习俗。
一、广德“兼祧两妻”的习俗
据民国政府司法行政部出版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所载,清末至民国中期,广德有 “兼祧两房均可娶妻” 的习俗——
当地若有男子需兼承两房(两个门户)宗祧,便可为两房各娶一妻,两位妻子地位平等,无嫡庶大小之别;成婚时,须事先说明系娶正室,或订立契约作为凭证。二人所生子女,各承对应房支的宗祧,各继对应房支的家产。这一民间习俗,与当时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抵触。
原文如下:
兼祧两房均为娶妻:广邑民间,以一子兼祧两房,可均为之娶妻,两妻平等,无分大小,结婚时必先说明系娶正室,或立契约为据。所生之子,各承宗祧,各继各产。此种习惯,按之法律,不无抵触。(按:此项习惯,系据广德县知事调查报告)
二、“兼祧两妻”习俗产生的背景
所谓 “兼承两房宗祧”,通俗来讲,就是一个男子同时做两家(多为无子嗣的兄弟房支)的继承人,既要承担为两房祭祀祖先的义务,也享有两房的宗族继承权,是传统宗法制度中 “兼祧” 的完整表述;用民间的话来说,便是 “一人顶两门户”。
而 “一人顶两门”,多为男子独子无兄弟、需兼承叔伯门户的情况;此俗特允其娶两妻,意在多育子嗣、避免宗族绝后,也恰是广德人应对宗族传承难题的民间智慧。
【结语】
民国广德 “兼祧两妻” 之俗,是宗法传承需求下的地方特有惯例。虽与当时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则相悖,却尽显旧时民间延续宗族香火的现实考量。广德这一罕见的地域民俗,在当时独一无二,也成为了研究民国皖南民俗与法制变迁的鲜活样本。
于今,身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广德,昔日盛行的这一旧俗早已如过眼云烟,湮没于岁月长河。新时代新风尚蔚然成风,男女平等的理念深植人心,宗族传承的内涵亦焕然新生,昭示着这座城市更加文明、进步、和谐!
【文獻來源】
①(民國)司法行政部編《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司法行政部出版,1930年,第1492-1493頁。
②中華法令編譯館編《日華對譯中華民國習慣調查錄》,中華法令編譯館出版,1943年,第790-790頁。
讲好广德故事,传播广德文化——
人文广德
欢迎您
原创作者徐厚冰,安徽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宣城市文史研究会会员。网络图片,侵权立删,谢谢。转发此文时,请标明作者及来源。
原创作者徐厚冰,安徽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宣城市文史研究会会员。网络图片,侵权立删,谢谢。转发此文时,请标明作者及来源。
原创文章,作者:梁雪莹,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gaochengzhenxuan.com/rebang/9425.html